- 法规标题: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天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0日文书字号:天政发(2011)18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0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及《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34号)精神,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大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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