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10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10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本着加强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圭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附件一所列的八名专家和一名厨师组成的中国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中方保证所选专家能有足够的英语水平进行交流。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是乔治敦医院和林登医院。
第三条
根据圭亚那医疗工作管理的规定,中方应在专家预计到达前一个月向圭方提供专家的简历(包括资格和经历)以及健康证书,供圭方考虑。
第四条
圭方将保证根据现行规定提供专家在圭居留所必需的文件,如签证、工作许可和注册。圭方负责办理中国医学专家在圭居留身份证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每位专家工作期限为两年。每年享受六周带生活津贴的休假,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工作时间依据圭方医疗工作制度。所有专家有权享受中国的全国性假日(详见附件三),同时享受圭亚那的全国性假日。
中国医疗队应该遵守和尊重圭亚那的法律以及他们所在服务单位的内部规定和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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