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电信邮政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
- 发布日期:2000年02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0年02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电信邮政合作协定
(2000年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业已存在的、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与发展电信邮政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各自国家法律改善两国在电信邮政领域的经济技术关系,并为两国企业与经济实体在该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创造可能的机会。
第二条
为加强电信邮政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快电信邮政业的发展,采用新的技术和管理方式,签字双方将鼓励两国有关企业与经济实体之间达成合作协议。
合作方式如下:
(一)交流技术信息,改善科研工作,实施两国在电信邮政领域******同感兴趣的科研计划;
(二)组织培训、研讨会,以及专家和顾问互访;
(三)审定并采用新的、现代化的电信邮政技术;
(四)就两国共同感兴趣的电信邮政领域国际立法问题交流信息;
(五)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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