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精准高效协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黄府办发〔2024〕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精准高效协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府办发〔2024〕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精准高效协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持续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效能,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黄浦区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开展监管工作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议事协调机制
建立黄浦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推进和监督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实施,会商和协调与跨部门协同监管相关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事务。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