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简化港澳投资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文书字号:齐市监发〔2023〕1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简化港澳投资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齐市监发〔2023〕1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局)室: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有关要求,提升香港、澳门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启用香港、澳门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现就规范和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登记流程
(一)实施一窗办理。外资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控设备)、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开办企业相关业务一窗受理。依托“齐齐哈尔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引导申请人使用线上(全程或半程电子化)、线下(窗口)方式办理登记。
(二)规范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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