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增补第六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3月20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增补第六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专业委员会是依据《章程》设立的专门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类专业活动的分支机构,将在各个专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专业委员会将加大专业力量,吸收委员,将采用个人自愿申报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及其职能
(一)权益保障与自律督察委员会
1、协调好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解决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2、宣传与物业管理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3、与政府机构以及公用事业单位进行联络,解决行业面临的实际问题;
4、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给予自律处分;
5、倡导和谐竞争、公平竞争,建立和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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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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