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开平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管委会,各有关保险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请各镇(街)、管委会、有关保险公司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并于2月2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地址:开平市新市路2号北楼406对外经济管理股。
联系人:何小姐,电话:2212069。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