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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的基础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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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的基础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6年06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6年06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关于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的基础协定
(签订日期1984年5月17日生效日期1986年6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和促进经济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广泛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两国的需要与可能,在各自国家现行法律和规定范围内,促进彼此在经济和科学技术领域合作的发展,并为此提供方便。

第二条

为了实现本协定的目标,缔约双方将商谈并签订经济和科学技术专项协议,详细规定专业项目,工作计划以及缔约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缔约双方在本协定范围内的合作可以在下列领域进行:

一、共同执行重要领域的专业项目,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双方认为合适的其它行业的项目。

二、相互提供技术服务和进行可行性考察,在双方确定的专业项目上合资经营。

三、提供设备、车辆和有关材料,以便顺利执行双方商定的专业项目。

四、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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