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3日文书字号:遵府办函〔2022〕1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2〕1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加强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是指经省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行政区域内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和建设管理工作。
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重大办)。
市财政、国资、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能源、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教体、卫生、林业、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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