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 制定机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律师协会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习考核,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签发之日起计算。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拟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实习期间应当按照规定转接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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