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文书字号:汇发〔2025〕22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
汇发〔2025〕22号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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