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15日文书字号:乌政办(2013)347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6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3)34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做好首府重点管理区域内的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工作,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共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首府”为宗旨,通过加强对首府重点管理区域内的流浪犬集中收容管理,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二、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有...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