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扶贫开发先进单位的通报
- 制定机构:奉节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1日文书字号:奉节府发(2013)28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3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扶贫开发先进单位的通报
奉节府发(201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以促进贫困群众增收为目标,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表现突出的帮乡扶贫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帮乡扶贫工作先进单位(26个)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安监局、县扶贫办、县脐橙产业发展中心、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县水务局、县移民局。
二、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乡镇(10个)
永乐镇、平安乡、朱衣镇、兴隆镇、甲高镇、鹤峰乡、公平镇、汾河镇、康乐镇、大树镇。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打好秦巴山区扶贫开发攻坚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奉节县人民政府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