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包头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刘拥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2日文书字号:包银监复〔2018〕64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包头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刘拥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包银监复〔2018〕6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你行《包头农行关于刘拥军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包发[2018]66号)文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刘拥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阳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请你行高管人员在3个月之内到任,并将你行任命文件上报至包头银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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