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西班牙王国
-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5年11月1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以下简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两国在打击犯罪方面的有效合作,决定缔结本条约,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引渡义务
双方有义务根据本条 约的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以便就可引渡的犯罪对其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请求方法院判处的徒刑或以其他方式剥夺自由。
第二条
可引渡的犯罪
一、依双方法律均构成犯罪,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可引渡的犯罪:
(一)为对被请求引渡人进行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依双方法律,对于该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徒刑;
(二)为执行徒刑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自由而请求引渡的,在请求方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二、根据本条第一款确定某行为是否依双方法律均构成犯罪时,不必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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