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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技术合作项目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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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技术合作项目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加蓬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4年10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5年06月2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技术合作项目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75年6月29日生效日期1975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就农业技术合作项目问题,进行了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商定,在加蓬的阿柯克、奇班加、尼亚利、兰巴雷内、莫托博、邦戈维尔和奥耶姆等地继续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如有可能,经双方协商,中方向加方移交一些老点,建立新点。各推广点的水稻、蔬菜试种和推广的规模等事宜,将根据加蓬政府的需要、组织农民情况和耕种条件、以及中国农业技术组的可能,由双方分期商定,并签订会谈纪要。

第二条

为实施本议定书第一条所述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地派遣七十名左右农业技术人员前往加蓬共和国向加蓬当地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在加蓬工作期限为五年。他们在加蓬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按中、加双方换文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一)为实施本议定书第一条所述项目,中方负责:

1、就适合当地条件的上述作物的生产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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