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辽阳银保监分局关于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阳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文书字号:辽市银保监发〔2018〕6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辽阳银保监分局关于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开业的批复
辽市银保监发〔2018〕6号
辽阳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支行开业的请示》(辽农商〔2018〕35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开业。
机构简称:辽阳农商银行新华支行
营业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1-6层373号
二、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来我分局领取辽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金融许可证,并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同时,持本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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