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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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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5日文书字号:津政办发〔20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2〕1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首都地区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北京冬奥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引发火灾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造成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施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天津的现实需要,更是维护首都地区公共安全、确保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全体动员、上下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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