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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21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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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21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 制定机构:盘锦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6日文书字号:盘政发〔2022〕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21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盘政发〔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激励和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根据《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授予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盘锦红海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吴大嫂食品有限公司、辽宁金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盘锦市市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推动质量创新,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引所在产业、地区质量共同提升,为促进盘锦经济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企业要学习借鉴获奖企业先进经验,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提高质量水平,培育知名品牌,塑造竞争优势。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推动质量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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