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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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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丹东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7日文书字号:丹政发〔2024〕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丹政发〔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要求,结合我市文物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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