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广告条例
- 制定机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文书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14号
《甘肃省广告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29日
甘肃省广告条例
(2018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广告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广告业发展和广告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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