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干达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乌干达工作的协议补充修正案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乌干达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3年06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3年06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干达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乌干达工作的协议补充修正案
(签订日期1993年6月10日生效日期1993年6月10日)
乌干达共和国卫生部代表政府于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一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称“双方”)签署了一项关于中国政府应乌干达政府的请求派遣医疗队到乌干达金贾医院工作两年的协议。
其中第九条规定协议中款尽事宜和在协议执行中产生的分歧将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现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对该协议作如下补充修正:
第一条
补充解释
1.1 本补充修正案及其原协议未加修正所有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1.2 本补充修正案将由双方共同阅读、翻译和解释,与原协议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新协议。
1.3 对原协议和修正部分的解释中所产生的分歧将以修正部分为准加以解释。
第五条
往返费用和工资
5.3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一日协议第五条第三款将被取消(见第六条第二款,6.2)。
5.4 原协议第五条第四款将被修正为:乌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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