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相互资产要求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7年06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7年06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相互资产要求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以下简称“联合王国政府”),为最终和全面地解决一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前历史遗留的所有相互资产要求,达成协定如下:
第 一 条
中国政府承允,它既不为其本身也不代表中国自然人和法人就一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前的任何资产要求向联合王国政府进行追究,亦不支持任何此类资产要求,特别是下述历史遗留的资产要求:
一、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或从事商业活动的英国国民,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前所欠中国政府或欠中国任何地方当局的债务的索赔要求;
二、对前“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的资产要求;
三、对前善后事业保管委员会的五艘渔船的索赔要求;
四、对“永灏”油轮被征用和关于“南茜摩勒”号轮船载橡胶所产生的财政损失的索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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