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计划
- 制定机构:罗马尼亚
- 发布日期:1994年01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4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计划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和加强两国友好和合作关系的愿望,根据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的两国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文 化
(一)采用本部门特有的手段,加强互相了解和全面介绍两国的艺术作品。本着这一愿望,双方将继续组织这类活动,以全面介绍各自的精神财富。
(二)双方将互相通报各自组织的文艺活动,邀请文艺界人士参加重要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的文艺活动(艺术节、讨论会等)。
(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鼓励各艺术创作协会或中心的专家和官方人士进行考察、交流经验,支持互换书籍、图片、幻灯片、电影、刊物和其他资料。
人数、部门、期限和时间将由双方共同商定。...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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