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锡林郭勒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锡银保监复〔2018〕4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锡银保监复〔2018〕4号
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镶黄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定向募股增扩股本金的请示》(镶黄农信发〔2018〕17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定向募股方案,向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募股500万股,增加股本500万股。
二、你联社应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定向募股工作。严格审核股东资质,理清股东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确保股本金募集到位、股权占比、股权结构符合监管规定。
三、你联社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定向募股工作并向我分局报告。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后,向我分局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申请。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向募股,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四、定向募股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联社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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