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阜新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阜新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制定机构:阜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文书字号:阜政发〔2024〕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阜政发〔20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

阜新市森林草原防火区为阜新市全域。市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森林草原旅游景区、文化文物保护单位、林牧区输变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水电站、爆材库、化工厂、城市面山、村林密接带等重点部位、重要目标为重点防火管控区域。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3月10日至5月2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向社会公布。...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