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合作的协议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09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9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合作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基于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经贸关系的愿望,为加强两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对进一步推动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两国政府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支持和鼓励双方主管部门及有关公司和企业彼此建立直接联系,探讨进一步加强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合作的途径,并不断扩大合作规模。
第二条
双方在平等互利和避免给对方造成经济和生态损害的基础上,加强在石油、天然气、凝析油、石油产品和液化气的勘探、开发、开采、加工和运输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私有化局签署的阿克纠宾油气公司股份购买协议和乌津油田恢复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同意,今后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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