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6日文书字号:藏财建指〔2019〕33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5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藏财建指〔2019〕33号
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9〕70号),现切块下达你单位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万元,其中整合用于脱贫攻坚 万元。资金从《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9〕163号)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中解决。请专款专用,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为提高预算内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将绩效目标分解到各县具体项目,预算执行中,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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