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文书字号:藏政办发〔2020〕35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0〕35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18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现就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地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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