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意见的公告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09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商务部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0月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首页“互动”板块,进入“征集调查”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cjsczjd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邮政编...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