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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行)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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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试行)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2021)
  • 制定机构:上海市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18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试行)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2021)
(本指引于2021年6月18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我市律师(以下简称为“律师”)对外签发律师函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有效规避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

[定义/作用]

本指引所称律师函是指律师事务所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律师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陈述或提供的材料,结合法律向第三方进行披露和分析,旨在要求第三方履行义务,或向第三方通知相关事项、获得相关信息,或旨在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专业法律文书。

就下列情况,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签发律师函:

1. 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

2. 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 通知第三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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