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公告
- 制定机构: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公告
按照省法院和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院决定从2月3日起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大厅,重新开放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群众立案咨询、提交证据材料、联系法官可通过电话、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邮寄等方式办理。现将有关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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