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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一九九七年至二000年文化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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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一九九七年至二000年文化合作计划
  • 制定机构:罗马尼亚
  • 发布日期:1997年01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一九九七年至二000年文化合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一九九七年至二000年文化合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和加强两国友好和合作关系的愿望,根据1994年7月12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的两国文化、教育、科学和体育合作协定,就1997年至2000年文化合作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文化

(一)文学、图书馆、出版社

第一条

双方将支持各艺术联合会、协会、创作中心为考察和交流经验而互派专家。同时支持交换书籍、图片、幻灯片、电影、杂志及其它资料。

第二条

双方将支持两国图书馆和东方研究所之间的合作,交换书籍、期刊和其它音像资料,互派专家参加重要的文化活动或交流经验。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在对等的基础上互派一个3-4人图书馆代表团进行访问,为期14天。中方将于1997年访问罗马尼亚,罗方将于1998年派一个3-4人的汉学家代表团赴华考察,为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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