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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古巴共和国文化部二○○○至二○○二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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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古巴共和国文化部二○○○至二○○二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古巴共和国文化部
  • 发布日期:1999年09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09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古巴共和国文化部二○○○至二○○二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1999年9月24日)


根据两国政府关于继续提高中古文化关系现有水平的指导思想,为增进双方艺术团体间的对话及两国人民在文化方面的相互了解,本着为加强两国人民友好关系贡献力量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古巴共和国文化部(以下简称双方),于古巴共和国文化部长阿贝尔·普列托·希门内斯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九月二十七日访华之际,同意签署两国二○○○至二○○二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内容如下:

第一条

● 双方将互派文化部官方代表团,以检查本计划的执行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第二条

● 双方将研究在本执行计划有效期内在对方国家举办本国文化日的可能性。

第三条

● 双方鼓励两国文艺社团之间发展关系并为之提供方便。

● 双方将于2002年共同举办纪念古巴画家维弗雷多·林诞辰100周年的活动。

第四条

● 双方将在高等艺术教育方面交流经验;

● 双方准备在本执行计划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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