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苏丹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苏丹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1年01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06月2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苏丹工作的议定书
根据一九七○年八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签定的文化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为了加强和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应苏丹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苏丹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三十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等)赴苏丹工作。
第 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苏丹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协作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交流科学和学术经验。
第 三 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阿布欧舍医院和喀土穆医院。
第 四 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苏丹方供应。为保证医疗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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