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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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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金融办,各典当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进一步规范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合理行使典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典当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安部令 2005年第8号),结合我区典当行业行政处罚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请把握以下原则:

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越权。

二、实施行政处罚应将预防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首要目标,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发布信息、教育培训、提醒、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积极宣传典当法规,教育、说服和引导典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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