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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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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0日文书字号:津教规范〔20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外办、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津教规范〔2022〕1号


各高等院校,各区教育局,各区外办,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

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市教委、市外办、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外办

天津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0日


天津市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促进国际学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国际学生在我市学习提供便利,提高我市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本规定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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