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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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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文书字号:新政办发〔2021〕75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1〕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新疆棉花质量,营造良好的棉花流通市场环境,保障棉花目标价格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 47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0]41号)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新疆范围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等经营活动的棉花加工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棉花是指籽棉和皮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棉短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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