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辽宁省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1年12月27日锦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的具体落实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动员,指导、督促居民、村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