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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文物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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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文物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3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文物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局系统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制度,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藏财预〔2018〕17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文物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2019年3月18日


自治区文物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局系统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制度,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7〕40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藏财预〔2018〕17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公开是指经自治区区财政厅批复的本局系统部门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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