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发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等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连商品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5月16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关于发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等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业务规则,经本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相关修正案予以发布。各修正案实施时间和相关事项如下:
一、各修正案于2012年5月17日起施行。
二、2012年5月17日之前已办理的交割预报,其有效期与交割预报定金相关事项仍按原规则的规定执行。
三、修改说明同时刊载于本所网站www.dce.com.cn“交易所通知”栏目。
特此通知。
附件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