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第二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通告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第二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通告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通知》(内市监计量字〔2023〕679号)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推选了第二批共18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电话:0471-6636104
电子邮箱:nmjlc@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05室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第二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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