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毕节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7日文书字号:毕府通(2016)16号
-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毕府通(201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毕节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定职权对毕节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毕节市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下列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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