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2日文书字号:退役军人部发〔2025〕35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2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办公室):
为切实规范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依法维护军人和退役军人荣誉、名誉,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制定了《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规范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褒扬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下荣誉标识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退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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