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管理的意见
- 制定机构:盘锦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4日文书字号:盘政发〔20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管理的意见
盘政发〔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储备和供应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统筹推进。紧密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要求,坚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统筹土地要素有序供给,提高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处理好土地储备供给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加强土地储备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注重区域平衡发展。遵循“全市统筹、科学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储备和出让规模,建立“让前必储”的工作机制,以土地储备制度有效调控土...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