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第三次会议议定书
- 制定机构: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8年03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0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第三次会议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0年12月1日生效日期1980年12月1日)
根据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四日在马尼拉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程飞副部长率领的中国代表团和由菲律宾共和国国家经济发展署副署长罗梅奥·m·保迪斯塔率领的菲律宾代表团于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二日在马尼拉举行了中菲科技合作第三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和菲律宾共和国代表团代表名单见附件一。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一九八0年科技合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意菲方项目“考察血吸虫病和疟疾防治”和“考察疫苗生产(卡介苗、小儿麻痹症、麻疹)”于一九八一年执行,并同意药用植物标本和种子的交换以及中方向菲方提供的桑树苗和蚕卵应尽快执行完毕。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一九八一年科技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承担接待菲律宾考察、实习组和提供科学实验用的种子、苗和样品,详见本议定书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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