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制定机构: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1日文书字号:黔江府发(2012)23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黔江府发(2012)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和《******重庆市黔江区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全面小康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1〕22号)要求,区政府对我区涉及缩差共富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4〕28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属阶段性工作或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取代,决定予以废止;
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发〔2011〕16号)等7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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