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1日文书字号:沪环法〔2024〕119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环法〔2024〕119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我局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质量,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专家库遵循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条
【专家来源】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专家是指来源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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