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审判庭庭审的通告
- 制定机构: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3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审判庭庭审的通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现场办理业务、审判庭庭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河北微法院、河北法院网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诉讼费缴纳、信访等业务,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二、对必须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现场办理的诉讼事项,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预约时间、顺序进入。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立案、缴费、申请再审预约电话:0313-2046121,信访预约电话:0313-2055976,其他事项通过12368预约。
审判庭开庭的,由主办法官通知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托代理人严格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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