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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兴业银行株洲北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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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兴业银行株洲北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文书字号:株银监复〔2018〕63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兴业银行株洲北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株银监复〔2018〕63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你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关于申请株洲北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兴银湘请[2018]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北岭社区支行终止营业,其业务并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原址未经我分局批准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和对外悬挂任何形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标识、标牌。

二、你分行应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交接、人员安置、安全保卫和对外宣传工作,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交我分局,并在《株洲日报》公告。

三、你分行应督促相关机构及时到所属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在注销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此复。

株洲银监分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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